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第 109 條
蓄壓式乾粉滅火設備應設置以綠色表示使用壓力範圍之指示壓力表。
顯示附件圖表
顯示立法理由
93/04/06
本條未修正。
85/03/13
一、本條新增。
二、本條參考自動乾粉滅火設備審查要點第十四點規定增訂。
發文期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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