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焰式探測器,依下列規定設置: 一、裝設於天花板、樓板或牆壁。 二、距樓地板面一點二公尺範圍內之空間,應在探測器標稱監視距離範圍 內。 三、探測器不得設在有障礙物妨礙探測火災發生處。 四、探測器設在無日光照射之處。但設有遮光功能可避免探測障礙者,不 在此限。
修正本文、第一款、第四款,理由同第四條說明一。
一、本條新增。 二、參考日本消防法施行規則第二十三條,明定火焰式探測器之設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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