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第 173 條
供緩降機或救助袋使用之支固器具及供懸吊型梯、滑杆或避難繩索使用之
固定架,應使用符合 CNS  二四七三、四四三五規定或具有同等以上強度
及耐久性之材料,並應施予耐腐蝕加工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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顯示立法理由
93/04/06
文字修正,理由同第三十一條說明一。
85/03/13
一、本條新增。
二、參照日本消防法施行規則第二十七條規定增訂。
發文期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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