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第 178 條
緊急照明燈在地面之水平面照度,使用低照度測定用光電管照度計測得之
值,在地下建築物之地下通道,其地板面應在十勒克司 (Lux)  以上,其
他場所應在二勒克司 (Lux)  以上。但在走廊曲折點處,應增設緊急照明
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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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3/04/06
一、條次調整。
二、修正本文文字,理由同第三十一條說明二及第一百五十一條說明。另為提高避難
    之照明,其他地方提高為二勒克司。
發文期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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