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第 233 條
射水設備之配管、試壓、加壓送水裝置及緊急電源準用第三十九條及第四
十二條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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顯示立法理由
93/04/06
一、本條新增。
二、明定射水設備之配管、試壓、加壓送水裝置及緊急電源準用室外消防栓之相關規
    定。
發文期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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