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第 55 條
密閉乾式或預動式自動撒水設備,依下列規定設置:
一、密閉乾式或預動式流水檢知裝置二次側之加壓空氣,其空氣壓縮機為
    專用,並能在三十分鐘內,加壓達流水檢知裝置二次側配管之設定壓
    力值。
二、流水檢知裝置二次側之減壓警報設於平時有人處。
三、撒水頭動作後,流水檢知裝置應在一分鐘內,使撒水頭放水。
四、撒水頭使用向上型。但配管能採取有效措施者,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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顯示立法理由
93/04/06
修正本文、第一款、第二款及第四款,理由同第四條說明一。
85/03/13
一、本條新增。
二、參考日本消防法施行規則第十四條規定增訂,至第三款有關如何在一分鐘內使撒
    水頭撒水之配管規定,另案函釋。
三、第四款參考 NFPA 增訂。
發文期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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