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第 74 條
泡沫滅火設備之緊急電源、配管、配件、屋頂水箱、竣工時之加壓試驗、
流水檢知裝置、啟動裝置及一齊開放閥準用第三十八條、第四十四條、第
四十五條、第五十一條至第五十三條規定設置。
顯示附件圖表
顯示立法理由
93/04/06
文字修正,理由同第三十二條說明一、第五十一條說明一。
85/03/13
將原條文第六十三條、第六十六條、第六十七條、第六十九條及第七十一條合併為一
條。
發文期間

* 請輸入民國年月日共七碼,個位數前面請加 0,例如:0940526

檢索字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