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消防服制準則 (111/03/17 修正)
第 2 條
本準則所稱消防人員指各級消防機關組織法規所定編制內之人員;義勇消
防人員指各級消防機關組織編訓協助消防、緊急救護工作之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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顯示立法理由
106/06/13
本條未修正。
發文期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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