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消防服制準則 (111/03/17 修正)
第 3 條
消防制服分為禮服、常服、工作服及便服等四種。
前項工作服分為消防工作服、救護工作服、搜救(救助)工作服及各級消
防機關專用工作服四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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顯示立法理由
106/06/13
各消防機關因地理位置不同(如高山地區、縱谷或臨海地區)而有氣候差異,相關勤
務服裝應因地制宜,爰修正第二項,放寬勤務服裝規定,授權各級消防機關得自訂專
用工作服。
93/04/20
一、現行準則於消防禮服、常服、工作服穿著時機之外,未規範適宜內勤(行政)人
    員服式。
二、於第一項增訂便服乙種,以符合實際需求。
三、於第二項增訂搜救工作服,以符合實際需求。
發文期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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