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消防栓規格 (112/12/18 修正)
5
五、地下式雙口消防栓規格如下:
(一)出水口口徑:為六十三點五公厘(二又二分之一英吋),附快速接
      頭。
(二)開啟方式:逆時針方向轉動為開啟。
(三)開關(轉動帽):限用五角形;其尺寸為窄邊二十二公厘,寬邊二
      十五公厘,窄邊頂圓直徑三十二公厘,寬邊頂圓直徑三十五公厘,
      長二十五公厘至四十公厘。
(四)深度:消防栓頂端埋設距離地面之深度為二十公分至三十公分。
顯示附件圖表
顯示立法理由
發文期間

* 請輸入民國年月日共七碼,個位數前面請加 0,例如:0940526

檢索字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