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1
一、為利消防機關辦理超勤加班費核發作業,特訂定本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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顯示立法理由
112/04/21
配合本要點名稱修正,爰刪除本點「消防人員」等文字。
96/07/25
消防機關因勤務特性人員超時服勤,發給超勤加班費,經奉行政院九十一年十二月二
日院授人給字第0九一00四七九0九號函規定訂定本要點,並為符法制體例,爰為
本要點修正。
發文期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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