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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義消楷模除具備前點各項基本條件外,並應符合下列特殊條件之一者
    :
 (一) 協助搶救重大災害,奮勇盡職,圓滿達成任務,有具體事蹟者。
 (二) 研究消防學術或防救災害器材,有具體貢獻者。
 (三) 領導有方,整體表現突出,足資表率,確有具體事蹟者。
 (四) 冒險犯難,協助消防機關緝獲縱火嫌疑犯,對災害防止,著有績效
      者。
 (五) 協助消防機關辦理消防行政工作或對消防設備之充實,有重大貢獻
      者。
 (六) 協助消防機關依法組訓民眾,執行消防任務,成績卓著者。
 (七) 冒險犯難,協助救護傷患;或不顧生命危險,搶救他人脫險,有具
      體事蹟者。
 (八) 發現公共危害,能及時排除或處置得宜,著有績效者。
    前項特殊條件發生時間限最近五年內,並應檢附獎狀、出勤記錄、剪
    報或其他足資證明之佐證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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