條文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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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直轄市、縣 (市) 政府 (消防局) 受理申請,應先查核書件是否齊全
    ,內容是否符合規定後,徵詢容許使用或變更前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及
    有關機關 (單位) 意見,並審查用地管理、農業管理及環境保護等項
    目 (如附件四) ,其審查結果由直轄市、縣 (市) 政府函復申請人。
    審 (勘) 查流程,如附件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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