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緊急救護辦法 (101/03/26 修正)
第 8 條
運送疑患有法定傳染病之緊急傷病患時,應注意避免救護人員及救護車輛
受到污染,並立即依規定實施消毒。其處理情形應逐級陳報相關機關。
受理前項緊急傷病患之醫院,經診斷該緊急傷病患為法定傳染病患時,應
即將診斷結果通知消防機關,以採取必要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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