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第 2 條
內政部消防署高雄港務消防隊 (以下簡稱本隊) 處理事務,除法規另有規
定外,依本細則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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顯示立法理由
91/12/26
明定本隊處理事務之規定。
發文期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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