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 認證組織管理 (一) 經認證後組織成員如有異動者,應檢附成員異動名冊,送原登記機 關備查,新增人員資格審查依認證審查程序辦理。 (二) 每年針對成員實施八小時以上之複訓,其實施計畫需報當地消防機 關備查。 (三) 經認證之民間志願組織,應於每年十月底前將下一年度工作計畫送 達原登記機關核定後實施,並於每年二月底前將上年度工作執行成 果送原登記機關備查。 (四) 每年接受本部與原登記機關督導評鑑。
* 請輸入民國年月日共七碼,個位數前面請加 0,例如:09405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