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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受理認證單位:                                              
 (一) 工作地區在單一縣 (市) 行政區域內者,由當地消防機關受理認證
      申請案件,核轉本部辦理。                                  
 (二) 工作地區跨越二縣 (市) 以上之行政區域者,得逕向本部申請認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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