捌、注意事項: 一、前點災情查通報及追蹤管制作業於下列狀況,應登錄至「應變管理資 訊雲端服務系統(EMIC2.0) 」辦理,若系統因故無法上線使用,另 以其他替代方式傳遞: (一)直轄市、縣(市)政府災害應變中心開設時。 (二)交通部中央氣象局發布豪雨特報,且經濟部水利署(含以上層級) 通報成立緊急應變小組期間。 (三)其他災害狀況下,經內政部通知。 二、各項災情查報資料,應追蹤管制至結案。
一、考量現行災害查通報作業不僅限於政府部門人員,查通報管道亦包含各式媒體、 社群網路等,為符合現行狀況,現行規定爰予刪除。 二、依照現行災情查通報機制,增訂以「應變管理資訊雲端服務系統(EMIC2.0) 」 辦理查通報之狀況及追蹤管制作業之注意事項。
一、點次變更。 二、附件五修正為附件六,內容配合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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