貳、編組 執勤人員編組如下: 一、總值日官:由署長指定之簡任級以上人員輪值擔任。 二、執勤官、執勤員:由救災救護指揮中心(以下簡稱指揮中心)指定專 責人員擔任。
* 請輸入民國年月日共七碼,個位數前面請加 0,例如:09405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