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12/08/30
一、因應內政部消防署(以下簡稱本署)組織改造,原「督察室」業務併入本中心辦
理,另「民力運用組」併入「災害管理組」,爰修正第一款第二目之四及第二目
之五文字。
二、配合「內政部消防署災害緊急應變小組作業規定」頒布,爰修正第一款第三目之
五文字。
三、因應交通部「中央氣象局」組織改造為「中央氣象署」爰修正第二款第一目、第
二目、第三款第一目文字。
四、因應內政部消防署(以下簡稱本署)組織改造,原「災害管理組」部分業務改由
「整備應變組」辦理,爰修正第二第二目及第三款第二目之文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