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11
十一、重量檢查時應使用電腦自動登錄方式,將容器淨重(含護圈、鋼裙
      ,不含容器閥)除以容器個別認可檢驗完成時所得之值,有下列情
      形之一者,為不合格,應予銷毀:
  (一)在 95% 以上者,其於耐壓試驗所測得之永久膨脹率逾 10% 者
        。
  (二)在 90% 以上未達 95% 者,其於耐壓試驗所測得之永久膨脹率
     逾 6%  者。
(三)未達 90% 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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顯示立法理由
99/05/25
一、 本點自現行第二點第二款第八目移列,文字酌作修正。
二、 第三款修正為「未達90%者」以為明確。
發文期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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