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13
十三、經檢驗合格容器應以油漆塗裝,其塗裝方式如下:
  (一)檢驗合格容器表面應漆成灰色,並以紅漆直寫充填內容物名稱。
        但容器外徑大於容器總長 2/3  以上者,得採橫寫。
  (二)容器表面規定之紅字,其邊長不得小於 3c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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顯示立法理由
99/05/25
本點自現行第二點第二款第十目移列,文字酌作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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