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耐壓膨脹試驗分為加壓試驗及膨脹測定試驗二種,其規定如下: (一)加壓試驗時,將容器施以耐壓膨脹試驗壓力以上之壓力,保持 30 秒鐘以上,不得有洩漏或異常現象。本項加壓試驗前供試容器不得 先施予表一所示耐壓膨脹試驗壓力 90% 以上之壓力。 (二)膨脹測定試驗: 1.以受檢容器設計壓力之 5/3 以上壓力作膨脹測定試驗。 2.使用水槽式試驗者,所用膨脹指示計精密度須在 1% 範圍以內 。 3.使用同位式水位計試驗者,最小刻度為 0.1ml。 4.作本項膨脹測定試驗前,送驗容器不得先施予表一之耐壓膨脹試 驗壓力 90% 以上之壓力。 5.應使容器完全膨脹至休止為止,並維持 30 秒鐘以上且無異常膨 脹後,查看壓力計及水位計之全膨脹量讀數,除去壓力,再檢視 留存在容器內之永久膨脹量。 (三)本項試驗設備使用壓力指示計之最小刻度應為最高指示數值之 1% 以下。 (四)施行本項試驗時,容器口基螺紋不得塗抹封合劑。 (五)進行本項試驗時,所加壓力未到達表一規定試驗壓力之 90% 前, 如有滲漏現象者,得停止試驗。 (六)使用非水槽式耐壓膨脹試驗之永久膨脹量△V依下式求得: P △V=(A-B)-[(A-B)+V]───βt 1.033 V :容器之內容積(cc)。 P :耐壓試驗壓力(kgf/cm2)。 A :耐壓試驗壓力 P 時所壓進之量(cc),即量筒內之水位下降 量。 B :耐壓試驗壓力 P 時由水壓幫浦至容器進口間之連接管內所壓 進之水量(cc),即對容器本身以外部分之壓進水量(cc)。 βt :耐壓試驗時水溫 t℃ 之壓縮係數。(如表二) (七)施行本項試驗結果,應依照本基準第十點之重量檢查規定辦理。( 容器之永久膨脹率等於永久膨脹量除以全膨脹量。) (八)完成本項試驗後,應將容器內水份瀝乾。
一、本點自現行第二點第二款第四目移列。 二、因液化石油氣種類及成分僅有丙、丁烷,爰刪除表一第一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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