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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消防直昇機即時影像傳輸,應遵守下列規定:
 (一) 出勤前:由消防直昇機攝影機操作人員詳填消防直昇機即時影像傳
      輸任務表 (如附件) ,核可後方得操作使用。
 (二) 出勤完畢:由消防直昇機攝影機操作人員詳填前款任務表相關事項
      ,並將原始檔案於二日內以機密文件送本處航務組依機密檔案管理
      辦法辦理。
 (三) 本署救災救護指揮中心或中央災害應變中心得視災情狀況,經報總
      值日官或指揮官同意後,由本處提供相關影像傳輸檔案。
 (四) 即時影像傳輸之目的地,除本署救災救護指揮中心及本處勤務中心
      外;因重大災害或緊急任務之必要,奉核可者始得傳輸至其他處所
      。
 (五) 前項空中拍攝及影像傳輸之內容不得違反要塞堡雷地帶法等相關法
      令。但於上開法令限制之攝影區域內發生災情,奉核可者始得依法
      令申請許可執行拍攝及傳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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