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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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教材編撰內容與方式如下:
(一)文稿部分:每一小時課程原則撰寫二千字至四千字,得以撰稿或編
      撰方式為之,並註明之。
(二)文稿大綱:
      1.課程預計達成目標。
      2.課程摘要。
      3.課程本文。
      4.參考文獻(或延伸閱讀)。
      5.自我測驗。
(三)其他:
      1.投影片:每一小時課程原則提供二十張投影片,儘量以圖、表或
        相片方式呈現。
      2.測驗題:應符合下列規定之一:
     (1)每小時製作是非題四題。
     (2)每小時製作選擇題四題。
     (3)每小時製作問答題一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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