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6
六、教材之編撰稿費規定如下:
(一)撰稿費:每千字五百八十元。
(二)編稿費:每千字二百六十元。
(三)審查費:每千字一百七十元(或按件計酬每件六百九十元)。
顯示附件圖表
顯示立法理由
發文期間

* 請輸入民國年月日共七碼,個位數前面請加 0,例如:0940526

檢索字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