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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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纖維填充物材料之防焰性能試驗方法為四十五度燃燒錠金屬籃法:
 (一) 試驗裝置:燃燒試驗箱 (如附圖三) 、試體固定框 (如附圖四) 、
      金屬籃 (如附圖八,長十五公分、寬十公分、高二公分,以不銹鋼
      金屬網製成) 。
 (二) 火源:適用第六點第二款規定。
 (三) 取樣:將纖維填充物材料十公克置於金屬籃中,製備三組供作試驗
      。
 (四) 前處理:適用第六點第四款規定。
 (五) 試驗:
      1、於試體固定框中放置一金屬網後,移入燃燒試驗箱之定位。
      2、將含填充物材料之金屬籃放在金屬網上,以堆高器支持金屬籃
          之十公分邊長處。
      3、燃燒錠放置點為距內框下緣四點五公分之中心處 (如附圖九)
          ,以三支細針貫穿試體並使成V字形固定燃燒錠。
      4、點燃燃燒錠,待燃燒結束後,測量縱向之最大長度,即為碳化
          長度 (如附圖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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