參、應變處理作業程序
一、初期應變動員作業一旦啟動,初期應變輪值人員應共同執行下列緊急
應變措施:
(一) 危機事件未達本署緊急應變小組成立時機處理程序:
執勤官及各執勤員除依「內政部消防署救災救護指揮中心作業規範
」規定職掌事項處置外,當災害規模達行政院頒「災害緊急通報作
業規定」乙級以上時,應執行下列事項:
1、「執勤員1」、「執勤員2」及「執勤員3」接獲災情報告,
應迅速查詢最新災情狀況,報告執勤官、總值日官,並填寫災
害通報單,經總值日官審閱後,傳真院、部、署各級長官及本
署業務單位,並賡續掌握最新災情狀況。
2、「執勤官」視災情程度按警鈴通知輪值人員及行政院災害防救
委員會 (以下簡稱災防會) 協調官進駐,以電話陳報行政院暨
相關部會及本署長官,另通知相關業務單位及相關支援機關 (
單位) 採取必要之應變措施。
3、「總值日官」綜理全般災情狀況之掌握、處理、聯繫與通報,
並督導執勤官、執勤員執行必要之作業事項。
(二) 危機事件已達本署緊急應變小組成立時機時,除完成上述作業程序
外,另應執行下列處理流程:
1、未達本部主管災害之中央災害應變中心成立時機之處理程序:
(1) 「執勤官」將災情狀況通知本署相關業務單位主管。
(2) 「災防會協調官」通報本署緊急應變小組立即進駐,「組室
輪值1」、「組室輪值2」協助電話確認是否收到簡訊或電
話通報並立即進駐。
(3) 「災防會協調官」進行本署緊急應變小組開設準備工作。
(4) 「組室輪值3」 (綜企組、秘書室、資訊室) 負責應變作業
場所空調、飲水、便當、環境清理等庶務後勤事宜,並協助
「災防會協調官」進行緊急應變小組開設準備工作。
2、已達本部主管災害之中央災害應變中心成立時機,除完成上述
作業程序外,另應執行下列處理流程:
(1) 「災防會協調官」通報內政部緊急應變小組及中央災害應變
中心各編組人員立即進駐,「組室輪值1」、「組室輪值2
」協助電話確認。
(2) 「災防會協調官」進行中央災害應變中心開設準備工作。
(3) 「組室輪值3」 (綜企組、秘書室、資訊室) 負責中央災害
應變中心運作場所及指揮官休息室空調、飲水、便當、環境
清理等庶務後勤事宜,並協助「災防會協調官」進行中央災
害應變中心開設準備工作。
(4) 「組室輪值2」以通報單傳真請各相關媒體以跑馬燈及收音
機廣播方式進行通報作業。
二、「執勤員4」及「執勤員5」等兼國搜中心人員除依「執勤官」指示
協助災害通報、電話受理與聯絡,於必要時請示「總值日官」後協調
、派遣相關救災機具、船艦出動勘查災情。
三、「總值日官」檢核各執勤人員災害應變處理情形並彙齊各式表單後,
填具危機事件處理檢核表送「指揮督導官」核閱。
四、副署長 (主任秘書) 接獲災害通報後,立即返署督導、協助指揮相關
應變工作之執行,或依署長指示趕赴災害現場指揮應變。
五、當災害規模未達成立中央災害應變中心時,本署緊急應變小組得比照
成立中央災害應變中心方式運作。
六、遇國外發生重大災害時,由各執勤人員依本署「我國搜救隊執行國際
人道救援任務派遣計畫」辦理。
七、各執勤人員細部工作項目表:
┌────┬────────────────┬───────┐
│處理人員│處 理 措 施│處 理 時 限│
├────┼────────────────┼───────┤
│署長 │接獲「總值日官」災害通報後,應視│立即並持續辦理│
│ │災情狀況,指示救災行動之進行,並│ │
│ │於必要時親自電話聯繫院長、副院長│ │
│ │、部長、政務委員等長官。 │ │
├────┼────────────────┼───────┤
│署長室值│立即了解各項應變工作處置情形與進│立即並持續辦理│
│日人員 │度,隨時報告署長,並依署長指示作│ │
│ │適當處置。 │ │
├────┼────────────────┼───────┤
│副署長 │一、接獲災害通報後,立即返署督導│立即並持續辦理│
│ │ 、協助指揮相關應變工作之執行│ │
│ │ ,或依署長指示趕赴災害現場指│ │
│ │ 揮應變,並將督導所見情形填寫│ │
│ │ 督導報告表 (如表十) 擲交災害│ │
│ │ 管理組陳送署長核閱。 │ │
│ ├────────────────┼───────┤
│ │二、於署長公出時,依署長指示代理│立即並持續辦理│
│ │ 指揮災害應變工作執行。 │ │
│ ├────────────────┼───────┤
│ │三、決定是否需要出動空消隊直昇機│立即並持續辦理│
│ │ 勘災,或載運救災救護人員赴現│ │
│ │ 場。 │ │
├────┼────────────────┼───────┤
│主任秘書│一、接獲災害通報後,立即返署督導│立即並持續辦理│
│ │ 、協助指揮相關應變工作之執行│ │
│ │ ,或依署長指示趕赴災害現場指│ │
│ │ 揮應變,並將督導所見情形填寫│ │
│ │ 督導報告表 (如表十) 知會災害│ │
│ │ 管理組陳送署長核閱。 │ │
│ │二、決定是否需要出動空消隊直昇機│ │
│ │ 勘災,或載運救災救護人員赴現│ │
│ │ 場。 │ │
├────┼────────────────┼───────┤
│總值日官│一、綜理全般災情狀況之掌握、處理│ │
│ │ 、聯繫與通報,並督導執勤官、│ │
│ │ 執勤員執行必要之作業事項,並│ │
│ │ 依「內政部消防署救災救護指揮│ │
│ │ 中心作業規範」規定職掌事項處│ │
│ │ 置。 │ │
│ ├────────────────┼───────┤
│ │二、將所掌握災情狀況以電話陳報行│十分鐘內完成 │
│ │ 政院 (院長、副院長、負責災害│ │
│ │ 防救政務委員、秘書長、副秘書│ │
│ │ 長、院長辦公室主任、第一組組│ │
│ │ 長) 、內政部 (部長、政務次長│ │
│ │ 、負責消防業務常務次長、主任│ │
│ │ 秘書) 、署長等,並填具危機事│ │
│ │ 件通報檢核表 (如表三) 。 (為│ │
│ │ 求時效得請其他執勤人員協助通│ │
│ │ 報、填表) │ │
│ ├────────────────┼───────┤
│ │二、危機事件已達本部主管災害之中│十分鐘內完成 │
│ │ 央災害應變中心成立時機,請示│ │
│ │ 署長確認成立內政部或消防署緊│ │
│ │ 急應變小組以及中央災害應變中│ │
│ │ 心。 │ │
│ ├────────────────┼───────┤
│ │三、指揮各執勤人員依任務職掌立即│三十分鐘內完成│
│ │ 進行作業,檢核各執勤人員災害│ │
│ │ 應變處理情形並彙齊相關初期應│ │
│ │ 變作業各式表單後,填具危機事│ │
│ │ 件處理檢核表 (如表九) 送當日│ │
│ │ 負責督導之副署長 (主任秘書) │ │
│ │ 核閱。 │ │
├────┼────────────────┼───────┤
│執勤官 (│一、掌握災情發展並依「內政部消防│立即辦理 │
│兼國搜中│ 署救災救護指揮中心作業規範」│ │
│心副搜救│ 規定職掌事項處置。 │ │
│長) ├────────────────┼───────┤
│ │二、災害規模達乙級以上,視災情程│立即並持續辦理│
│ │ 度按警鈴通知輪值人員及行政院│ │
│ │ 災害防救委員會協調官進駐,以│ │
│ │ 電話通報中央災害防救業務主管│ │
│ │ 機關、行政院、新聞局、災害防│ │
│ │ 救委員會並報告本署長官,另通│ │
│ │ 知或傳真本署相關業務單位及相│ │
│ │ 關支援機關 (單位) 採取必要之│ │
│ │ 應變措施。 │ │
│ ├────────────────┼───────┤
│ │三、將所掌握災情狀況以電話報告副│確認成立應變小│
│ │ 署長、主任秘書、指揮中心主任│組後十分鐘內完│
│ │ 、災害管理組組長、災害搶救組│成 │
│ │ 組長、公關科科長、特種搜救隊│ │
│ │ 隊長等,並填具通報檢核表 (如│ │
│ │ 表五) 。 │ │
├────┼────────────────┼───────┤
│執勤員1│一、查詢及彙整災情資料後填具「直│立即並持續辦理│
│ │ 轄市、縣市災情彙整表」 (如表│ │
│ │ 一) 及「危機事件初期災情部會│ │
│ │ 查證報告表」 (如表二) 並摘要│ │
│ │ 記錄於值勤記事表中,並依「內│ │
│ │ 政部消防署救災救護指揮中心作│ │
│ │ 業規範」規定職掌事項處置。 │ │
│ ├────────────────┼───────┤
│ │二、災害規模達乙級以上,接獲災情│二十分鐘內完成│
│ │ 報告,應迅速查詢最新災情狀況│ │
│ │ ,報告執勤官、總值日官。並填│ │
│ │ 寫災害通報單 (如表四) ,經總│ │
│ │ 值日官審閱後,傳真行政院院長│ │
│ │ 、副院長、負責災害防救業務政│ │
│ │ 務委員、秘書長、副秘書長、院│ │
│ │ 長辦公室主任、第一組組長、內│ │
│ │ 政部部長、政務次長、負責消防│ │
│ │ 業務常務次長、主任秘書及本署│ │
│ │ 署長、副署長、主任秘書,並影│ │
│ │ 送分陳署長室、副署長室、主任│ │
│ │ 秘書室及本署業務單位,並填報│ │
│ │ 群組傳真通報管制表 (如附件五│ │
│ │ ) 。賡續掌握最新災情狀況,並│ │
│ │ 填報災害通報單 (續報、結報) │ │
│ │ 。 │ │
├────┼────────────────┼───────┤
│執勤員2│一、查詢及彙整災情資料後填具「直│立即並持續辦理│
│ │ 轄市、縣市災情彙整表」 (如表│ │
│ │ 一) 及「危機事件初期災情部會│ │
│ │ 查證報告表」 (如表二) 並摘要│ │
│ │ 記錄於值勤記事表中,並依「內│ │
│ │ 政部消防署救災救護指揮中心作│ │
│ │ 業規範」規定職掌事項處置。 │ │
│ ├────────────────┼───────┤
│ │二、災害規模達乙級以上,接獲災情│二十分鐘內完成│
│ │ 報告,應迅速查詢最新災情狀況│ │
│ │ ,報告執勤官、總值日官。並填│ │
│ │ 寫災害通報單 (如表四) ,經總│ │
│ │ 值日官審閱後,傳真行政院院長│ │
│ │ 、副院長、負責災害防救業務政│ │
│ │ 務委員、秘書長、副秘書長、院│ │
│ │ 長辦公室主任、第一組組長、內│ │
│ │ 政部部長、政務次長、負責消防│ │
│ │ 業務常務次長、主任秘書及本署│ │
│ │ 署長、副署長、主任秘書,並影│ │
│ │ 送分陳署長室、副署長室、主任│ │
│ │ 秘書室及本署業務單位,並填報│ │
│ │ 群組傳真通報管制表 (如附件五│ │
│ │ ) 。賡續掌握最新災情狀況,並│ │
│ │ 填報災害通報單 (續報、結報) │ │
│ │ 。 │ │
├────┼────────────────┼───────┤
│執勤員3│一、查詢及彙整災情資料後填具「直│立即並持續辦理│
│ │ 轄市、縣市災情彙整表」 (如表│ │
│ │ 一) 及「危機事件初期災情部會│ │
│ │ 查證報告表」 (如表二) 並摘要│ │
│ │ 記錄於值勤記事表中,並依「內│ │
│ │ 政部消防署救災救護指揮中心作│ │
│ │ 業規範」規定職掌事項處置。 │ │
│ ├────────────────┼───────┤
│ │二、災害規模達乙級以上,接獲災情│二十分鐘內完成│
│ │ 報告,應迅速查詢最新災情狀況│ │
│ │ ,報告執勤官、總值日官。並填│ │
│ │ 寫災害通報單 (如表四) ,經總│ │
│ │ 值日官審閱後,傳真行政院院長│ │
│ │ 、副院長、負責災害防救業務政│ │
│ │ 務委員、秘書長、副秘書長、院│ │
│ │ 長辦公室主任、第一組組長、內│ │
│ │ 政部部長、政務次長、負責消防│ │
│ │ 業務常務次長、主任秘書及本署│ │
│ │ 署長、副署長、主任秘書,並影│ │
│ │ 送分陳署長室、副署長室、主任│ │
│ │ 秘書室及本署業務單位,並填報│ │
│ │ 群組傳真通報管制表 (如附件五│ │
│ │ ) 。賡續掌握最新災情狀況,並│ │
│ │ 填報災害通報單 (續報、結報) │ │
│ │ 。 │ │
├────┼────────────────┼───────┤
│執勤員4│一、依「執勤官」指示協助災害通報│立即並持續辦理│
│ (兼國搜│ 、電話受理與聯絡。 │ │
│中心搜救├────────────────┼───────┤
│官) │二、請示當日「總值日官」後協調、│立即並持續辦理│
│ │ 派遣相關救災機具、船艦出動勘│ │
│ │ 查災情。 │ │
├────┼────────────────┼───────┤
│執勤員5│一、依「執勤官」指示協助災害通報│立即並持續辦理│
│ (兼國搜│ 、電話受理與聯絡。 │ │
│中心外事├────────────────┼───────┤
│官) │二、請示當日「總值日官」後協調、│立即並持續辦理│
│ │ 派遣相關救災機具、船艦出動勘│ │
│ │ 查災情。 │ │
├────┼────────────────┼───────┤
│災防會協│一、以電話、簡訊 (簡訊發送方式說│確認成立應變小│
│調官 │ 明如附件一) 及傳真 (群組傳真│組後十分鐘內完│
│ │ 方式說明如附件二、其通報單格│成 │
│ │ 式如附件三-一至三-五) 等傳│ │
│ │ 訊方式,通報本署緊急應變小組│ │
│ │ 各編組人員立即進駐,並填具通│ │
│ │ 報檢核表 (如表六) 送「總值日│ │
│ │ 官」彙整呈核。 │ │
│ ├────────────────┼───────┤
│ │二、以電話、簡訊 (簡訊發送方式說│確認成立中央災│
│ │ 明如附件一) 及傳真 (群組傳真│害應變中心後十│
│ │ 方式說明如附件二、其通報單格│分鐘內完成 │
│ │ 式如附件三-一至三-五) 等傳│ │
│ │ 訊方式,通報內政部緊急應變小│ │
│ │ 組及中央災害應變中心各編組人│ │
│ │ 員立即進駐,並填具通報檢核表│ │
│ │ (如表六) 送「總值日官」彙整│ │
│ │ 呈核。 │ │
│ ├────────────────┼───────┤
│ │三、進行中央災害應變中心開設準備│確認成立應變小│
│ │ 工作-部會應勤檔案資料夾、指│組後三十分鐘內│
│ │ 示牌、識別證、簽到、相關應變│完成 │
│ │ 機關緊急聯繫電話資料、座位牌│ │
│ │ 、災情資料、投影螢幕 (電視牆│ │
│ │ ) 、地圖檔案等,並填具中央災│ │
│ │ 害應變中心開設業務幕僚應辦事│ │
│ │ 項檢核表 (如表七) 。 │ │
├────┼────────────────┼───────┤
│組室輪值│協助「災防會協調官」以電話確認本│確認成立應變小│
│1 │署緊急應變小組、內政部緊急應變小│組後十分鐘內完│
│ │組及中央災害應變中心各編組人員是│成 │
│ │否收到簡訊及傳真等通報並立即進駐│ │
│ │。 │ │
├────┼────────────────┼───────┤
│組室輪值│一、以通報單 (格式如附件四-一至│確認成立應變小│
│2 │ 四-五) 傳真請各相關媒體以跑│組後十五分鐘內│
│ │ 馬燈及收音機廣播方式進行通報│完成 │
│ │ 作業,並填報群組傳真通報管制│ │
│ │ 表 (如附件五) 送總值日官彙整│ │
│ │ 呈核。 │ │
│ ├────────────────┼───────┤
│ │二、協助「災防會協調官」以電話確│確認成立中央災│
│ │ 認本署緊急應變小組、內政部緊│害應變中心後十│
│ │ 急應變小組及中央災害應變中心│分鐘內完成 │
│ │ 各編組人員是否收到簡訊及傳真│ │
│ │ 等通報並立即進駐。 │ │
├────┼────────────────┼───────┤
│組室輪值│一、準備中央災害應變中心空調、飲│確認成立應變小│
│3 │ 水、便當、環境清理等庶務後勤│組後二十分鐘內│
│ (綜企組│ 事宜,並填具中央應變中心開設│完成 │
│、秘書室│ 後勤庶務應辦事項檢核表 (如表│ │
│、資訊室│ 八) 。 │ │
│) ├────────────────┼───────┤
│ │二、協助「災防會協調官」進行中央│確認成立中央災│
│ │ 災害應變中心開設準備工作。 │害應變中心後三│
│ │ │十分鐘內完成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