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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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中心任務如下:
(一)航空器、船舶遇難事故緊急搜救之支援調度。
(二)緊急傷(病)患空中緊急救護之支援調度。
(三)移植器官空中運送之支援調度。
(四)山區、高樓等重大災難事故緊急救援之支援調度。
(五)海、空難事故聯繫、協調國外搜救單位或其他重大災害事故緊急救
      援之支援調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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