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09/06/18
一、配合第四點及第五點修正,當選人員改以複核方式核定而非經決選程序,爰刪除
第一項應選人數之規定。
二、現行第二項配合移列。
- 94/07/06
一、立法院審議本署及所屬 94 年度預算案相關決議「為鼓勵績優消防及義消人員,
並提高工作士氣,落實『消防為主、搶救為輔』政策,消防署應檢討、修正現行
全國『鳳凰獎』表揚實施規定,恢復鳳凰獎名額消防及義消名額各 30 名,以肯
定消防及義消人員對社會之貢獻」,爰參照修正消防楷模當選人數,俾符實際需
求。
二、有關表揚及獎勵方式,另列乙項規範。
三、點次調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