條文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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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其他事項:
 (一) 經本部指定之專業機構,應依據「液體公共危險物品儲槽滿水水壓
      地盤基礎及熔接檢查基準」辦理檢查。
 (二) 專業機構如經發現執行業務,有資料不實情節重大者或於指定期間
      喪失原審查合格之條件,經查明屬實者,本部得撤銷或廢止原指定
      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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