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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點除序文、第一款至第五款用語酌作修正,以求精簡外,基於依災害防救法第三十
一條第一項第二款規定於劃定警戒區域後相關勸導工作執行之實務需求考量,並配合
災害防救法第三十一條第一項修正,爰修正各表名稱及表次如下:
一、表一「徵調專門職業、技術人員及徵用物資操作人員處分書」
二、表二「○○○警戒區域臨時通行證」
三、表三「災害防救法案件勸導書」
四、表四「災害防救法案件舉發單」
五、表五「徵用(購)災害應變物資處分書」
六、表六「移(拆)除危險建築物、災害現場障礙物、危險工作物處分書」
七、表七「優先使用傳播媒體通訊設備處分書」
八、表八「災害應變物資保管處分書」
九、表九「○○○機關執行災害防救法檢查場所識別證」
十、表十「災害搜救費用繳納處分書」
十一、表十一「災害防救法案件裁處書」
十二、表十二「徵用(購)標的物受領證明書」
十三、表十三「徵調(用)廢止證明書」
十四、表十四「○○○警戒區域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