條文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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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新聞發言之原則:
(一)主動掌握議題之發布時效及突發、重大事件之宣導時機,透過各類
      傳播管道適時發布新聞。
(二)本署三層發言人制度,應考量新聞先後、繁簡、輕重、緩急等屬性
      分層發言,必要時提升層級作更深入、廣泛或更正之發言。
(三)面對媒體發言,文字內容及遣詞應注意精確,避免不當文字之誘導
      ,排除無心之發言,引發誤解之狀況。
(四)發言時,應主動發表本署的主張及立場,澄清個別事項,就新聞及
      網路社群媒體關注問題,適時回應。
(五)遇專業性新聞議題,應先行取得正確資訊後再行發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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顯示立法理由
106/12/12
一、現今媒體管道多元,修正文字。
二、配合現今媒體生態除電視新聞及報紙等傳統媒體,更增加了網路社群等新興媒體
    ,修正調整文字。
發文期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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