條文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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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為強化發言人之功能,加強即時處理重大新聞之機制,本署設置輿情
    小組,俾對於外界批評本署之言論,以淺顯易懂、簡潔有力之措詞,
    即時澄清或回應,以適時表達本署立場,相關作法如下:
(一)本署輿情小組,由當日總值日官擔任召集人,小組成員由本署災情
      監控組長、執勤官、查證彙整員、參謀組員、資通組員、新聞報導
      相關之業務單位主管(含業務承辦人)及消防宣導科成員組成。
(二)輿情小組應立即回應之相關新聞議題,包括行政院及內政部指示回
      應議題、各縣市發生重大事件與消防業務相關事項、重大人命傷亡
      案件、社群媒體關注與消防業務相關事項及對本署形象有損之偏頗
      報導事項等。
(三)每日各層級執勤人員應全時查看本署「消防輿情」及「災防輿情」
      LINE  群組,若發現有本署須立即回應之新聞議題時,立即由總值
      日官啟動輿情小組;查證彙整員及參謀組員分別於上午六時三十分
      及下午三時三十分彙整產出當日與本署業務相關輿情,經災情監控
      組長及總值日官核定後,上傳「消防署輿情通報」LINE  群組,並
      由總值日官向署長陳報,經指示如有須研擬回應基調、新聞稿及擬
      答(Q&A) 之議題,應立即通知權管單位撰寫並上傳「消防署業務
      聯繫」LINE  群組,於奉核可後交由綜合企劃組(消防宣導科)傳
      送內政部發言人室或國會組,標準作業程序如附件。
(四)另救災救護指揮中心執勤人員監看電視新聞及跑馬燈,發現有消防
      相關報導時,執勤官應督導執勤員立即查證,並於「防災應變」及
      「消防署通報」二個 LINE 群組通報長官、相關機關及組室,必要
      時並製作新聞監看處理表,通報總值日官核示後,立即移請權管單
      位處理,或視需要成立輿情小組,依本規定作業。
顯示立法理由
106/12/12
一、為配合現今媒體生態除電視新聞及報紙等傳統媒體,更增加了網路社群等新興媒
    體,故修正文字。
二、本署現行查閱報章媒體報導,實際執行人員為值勤室總值日官、災情監控小組長
    及負責剪報之各組室輪值人員,故修正文字;遇有應回應之新聞議題時,因人員
    異動頻繁,為利通報作業刪除通報業務承辦人,正由各單位自行通報業務科長或
    承辦人辦理;另為配合下午臨時記者會召開時間,將新聞稿下午奉核時間改為四
    時五十分前。
發文期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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