條文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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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為強化本署即時輿情及社群媒體回應作為,相關機制如下:
(一)本署每日執勤之查證彙整員與參謀組員、各業務單位及綜合企劃組
      (消防宣導科)應隨時關注輿論及網路社群媒體所發布之消防相關
      訊息,並將重要訊息上傳「消防署業務聯繫」LINE  群組。
(二)針對重大事件需立即澄清、說明議題,經署長或第一層發言人指示
      後,由權管單位於三十分鐘內研擬回應基調傳至「消防署業務聯繫
      」LINE  群組,並於一小時內完成擬答(Q&A) 及新聞稿上傳 LI-
      NE  群組(必要時製作懶人包或召開記者會),經署長或第一層發
      言人核可後,將上述資料送綜合企劃組(消防宣導科)辦理後續資
      料傳送內政部發言人室或國會組、發布新聞或於本署臉書粉絲專頁
      貼文;若需召開記者會,立即請示署長指定記者會發言人、訂定記
      者會時間及發布採訪通知,於本署四樓新聞發布室召開。
(三)本署臉書粉絲專頁一般性留言,應於二日內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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顯示立法理由
106/12/12
一、本點新增。
二、為強化本署即時輿情及社群媒體回應作為,爰增訂本點。
發文期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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