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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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內政部消防署(以下簡稱本署),為鼓勵各級消防機關員工、義勇消
    防人員(以下簡稱義消)、志工及社會大眾踴躍投稿消防月刊,特訂
    定本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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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12/16
「消防月刊」及「消防電子報」於一百零九年一月一日起整併,爰配合修正。
發文期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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