條文內容

第 2 條
本標準所定規費,指中央主管機關辦理公共危險物品及可燃性高壓氣體設
置標準暨安全管理辦法第七十四條第一項液化石油氣容器之型式認可、個
別認可、附加合格標示及第七十五條第一項附加定期檢驗合格標示等計收
之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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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04/15
內政部依公共危險物品及可燃性高壓氣體設置標準暨安全管理辦法第七十四條規定分
別訂定鋼製液化石油氣容器認可基準、鋼製液化石油氣容器認可作業及管理要點、複
合材料液化石油氣容器認可基準、複合材料液化石油氣容器認可作業及管理要點,是
現行液化石油氣容器包含「鋼製液化石油氣容器」(以下簡稱鋼製容器)及「複合材
料液化石油氣容器」(以下簡稱複合材料容器)二種,爰配合刪除本條使用之簡稱。
93/08/18
明定本標準規費係為執行液化石油氣容器認可及定期檢驗等作業所收取之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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