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標準除中華民國一百零六年十月二十六日修正發布之第四條自一百零七 年一月一日施行外,自發布日施行。
按本部於一百零六年一月二十日修正發布之鋼製液化石油氣容器認可基準第九點規定 係自一百零七年一月一日生效。爰配合上開生效日期,修正本標準之施行日期,定明 除本次修正發布之第四條自一百零七年一月一日施行外,自發布日施行。
條次變更,內容未修正。
明定本標準施行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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