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13
十三、本署所屬機構得另定規定辦理申請檔案閱覽事宜。檔案為光碟、微
      縮片等特殊形式者,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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顯示立法理由
112/08/29
配合內政部消防署組織改造,現行所屬機關基隆、臺中、高雄及花蓮港務消防隊合併
改制為所屬機構港務消防大隊;另現行內部單位特種搜救隊亦改制為所屬機構,爰酌
作文字修正。
101/05/02
依機關檔案管理作業手冊修正,並增加其他相關表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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