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11
十一、防火水幕設備之緊急電源、消防幫浦加壓送水裝置及配管摩擦損失
      等,本基準未規定者,準用「緊急電源容量計算基準」及「消防幫
      浦加壓送水裝置等及配管摩擦損失計算基準」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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