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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自行列管計畫評核作業:
 (一) 組成評核小組,由本署綜合企劃組、會計室、人事室、政風室、督
      察室主管組成,評核小組召集人由署長指定。
 (二) 年度終了,自行列管計畫主辦單位應比照部會列管計畫之年度考評
      格式辦理自評 (如附表 1  至附表 3) ,於次年 1  月 15 日前送
      本署研考單位提報本署評核小組辦理評核,並將評核結果簽陳署長
      核定後,於次年 3  月 30 日前報部備查。
 (三) 考評小組行政作業所需人員由本署研考單位工作人員兼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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