貳、型式認可作業
一、型式試驗之方法
(一) 試驗項目及樣品數
型式試驗之試驗項目及其所須樣品數如下表 (表十三) 所列。
表十三
┌─────────────┬──────┬──────┐
│ 內徑 (mm) │ │ │
│ 樣品數 │ 25 至 150 │ 200 │
│試驗項目 │ │ │
├─────────────┼──────┼──────┤
│構造. 材質. 標示 │ 2 │ 1 │
├─────────────┼──────┼──────┤
│耐壓 │ 2 │ 1 │
├─┬───────────┼──────┼──────┤
│性│動作 │ 2 │ 1 │
│能├───────────┼──────┼──────┤
│ │最大流量動作 │ 2 │ 1 │
│ ├───────────┼──────┼──────┤
│ │不動作流量 │ 2 │ 1 │
│ ├───────────┼──────┼──────┤
│ │瞬間壓力變動之不動作 │ 2 │ 1 │
├─┴───────────┼──────┼──────┤
│耐久性 │ 2 │ 1 │
├─────────────┼──────┼──────┤
│壓力損失 │ 2 │ 1 │
├─────────────┼──────┼──────┤
│構件性能 │ 2 │ 1 │
└─────────────┴──────┴──────┘
(二) 試驗流程
┌─────┬─────┬─────┐
│構 造│材 質│標 示│
└──┬──┴──┬──┴──┬──┘
└─────┼─────┘
┌───┴───┐
│構 件 性 能│
└───┬───┘
┌───┴───┐
│耐 壓│
└───┬───┘
┌───┴───┐
│性 能│
└───┬───┘
┌───┴───┐
│壓 力 損 失│
└───┬───┘
┌───┴───┐
│耐 久 性│
└───────┘
二、型式試驗結果之判定
型式試驗結果之判定如下:
(一) 符合本認可基準所規定之技術規範,未發現缺點者,則型式試驗結
果為「合格」。
(二) 符合下述三、補正試驗所揭示之事項者,得進行補正試驗一次。
(三) 不符本認可基準所規定之技術規範,試驗結果發現不合格情形者,
則該型式試驗結果為「不合格」。
三、補正試驗
型式試驗判定結果如與下表 (表十四) 所列得進行補正試驗之缺點項
目內容相符,得進行補正試驗一次,其試驗方法及樣品數依本認可基
準之型式試驗方法進行。
表十四
┌───┬────────────────────────┐
│試 驗│ 缺 點 內 容 │
│項 目│ │
├───┼────────────────────────┤
│標示及│1.標示脫落、誤植、無法判別。 │
│申請書│2.申請文件不完全 (誤植、記載不全等輕微缺失,不包│
│方 面│ 含設計錯誤) 。 │
├───┼────────────────────────┤
│構 造│1.凸緣部之尺度和標準尺度不符。 │
│方 面│2.連接螺紋之尺度和標準尺度不符。 │
│ │3.感度調整裝置、信號停止閥等必要措施不完整。 │
└───┴────────────────────────┘
四、型式變更試驗之方法
型式變更試驗之樣品數、試驗流程比照型式試驗,並依據型式變更內
容進行型式變更試驗。
五、型式變更及輕微變更範圍
(一) 型式變更範圍:
1.構件之性能、構造或材質。
2.使用壓力範圍。
3.檢知流量係數。
4.不動作流量。
(二) 輕微變更範圍:
1.防腐蝕之加工方法。
2.表面處理。
3.尺度之公差。
4.加工方法。
5.構件之形狀、尺度。
6.襯墊之材質。
7.閥體以外之構件。
六、有關上述型式試驗、補正試驗、型式變更試驗之結果,應詳細填載於
型式試驗紀錄表 (如附表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