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5
伍、主要試驗設備
    本基準各項試驗設備依下表 (表十八) 所列設置,未列示之設備亦需
    經評鑑核可後准用之。

表十八
┌───────┬──────────────────┬───┐
│項          目│規                                格│數  量│
├───────┼──────────────────┼───┤
│抽樣 表       │本基準附表一至附表七之規定          │  1 份│
├───────┼──────────────────┼───┤
│亂數表        │CNS 9042  或本標準中有關之規定      │  1 份│
├───────┼──────────────────┼───┤
│計算器        │8 位數以上工程用電子計算器          │  1 只│
├───────┼──────────────────┼───┤
│磅秤          │量測範圍可達被檢物重量之 1.5  倍以上│  1 台│
│              │,最小刻度 1g                       │      │
├───────┼──────────────────┼───┤
│放大鏡        │8 倍左右 1個                        │      │
├─┬─────┼──────────────────┼───┤
│性│警報裝置  │有指定標準回路者                    │  1 組│
│能├─────┼──────────────────┼───┤
│試│加壓送水裝│壓力 1.0 MPa  流量1,000 l/min       │  1 組│
│驗│置        │                                    │      │
│裝├─────┼──────────────────┼───┤
│置│試驗設備  │如附圖一所示                        │  1 組│
│  ├─────┼──────────────────┼───┤
│  │動作用放水│如附圖二所示                        │  1 組│
│  │口        │                                    │      │
│  ├─────┼──────────────────┼───┤
│  │不動作用放│如附圖三所示                        │  1 組│
│  │水口      │                                    │      │
│  ├─────┼──────────────────┼───┤
│  │流量測定放│如附圖四所示                        │  1 組│
│  │水口      │                                    │      │
│  ├─────┼──────────────────┼───┤
│  │壓力計    │最高刻度為試驗壓力之 1.5  倍,最小刻│  1 組│
│  │          │度 0.002 MPa                        │      │
├─┴─────┼──────────────────┼───┤
│刻度吸量管    │最小刻度 0.01 (口徑 80 以下者)  容量│  1 組│
│              │1 0.02  (口徑超過 80 以下者)  容量 2│      │
│              │或 3                                │      │
├───────┼──────────────────┼───┤
│耐壓試驗裝置  │能夠施予該流水檢知裝置耐壓試驗壓力之│  1 組│
│              │1.5 倍                              │      │
├───────┼──────────────────┼───┤
│碼表          │1 分計,附計算功能,精密度 1/10-1/10│  2 個│
│              │sec                                 │      │
├─┬─────┼──────────────────┼───┤
│尺│游標卡尺  │測定範圍 0  至 150㎜,精密度1/50㎜,│  1 個│
│度│          │1 級品                              │      │
│測├─────┼──────────────────┼───┤
│量│螺紋量規  │推拔螺紋用 PT1/2、3/4               │  1 個│
│器├─────┼──────────────────┼───┤
│  │分離卡    │測定範圍 0  至 25㎜ 最小刻度 0.1㎜精│  1 個│
│  │          │密度±0.005㎜                       │      │
│  ├─────┼──────────────────┼───┤
│  │深度量規  │指示盤之精度:小圓分 10 格,每格 0.0│  1 個│
│  │          │1mm ;大圓分 100  格,每格 0.1mm    │      │
│  ├─────┼──────────────────┼───┤
│  │直尺      │測定範圍 1-30㎝ ,最小刻度 1㎜      │  1 個│
│  ├─────┼──────────────────┼───┤
│  │卷尺或布  │測定範圍 1-5m ,最小刻度 1㎜        │  1 個│
│  │尺        │                                    │      │
├─┴─────┼──────────────────┼───┤
│反射鏡        │能夠檢查裝置內部者                  │  1 個│
├───────┼──────────────────┼───┤
│溫度計        │0 ℃~50℃,最小刻度 1℃            │  1 個│
├───────┼──────────────────┼───┤
│噪音計        │測定範圍 80-120dB ,最小刻度 1dB    │  1 個│
└───────┴──────────────────┴───┘
顯示立法理由
發文期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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