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5
五、檢舉獎金發放流程詳如下表:
                           ┌──────┐
                           │民眾檢舉非法│
                           │爆竹煙火業  │
                           └──┬───┘
         ┌───────────┴───────────┐
         ↓                                              ↓
    ┌────┐                                ┌──────┐
    │提供具體│                                │拒絕提供身分│
    │身分資料│                                │或聯絡資料  │
    └─┬──┘                                └───┬──┘
    ┌─┴──────┐                                │
    ↓                ↓                                │
┌───┐        ┌───┐        ┌──────┐    │
│查獲違│        │查無違├───→│查無違規結果│    │
│規情事│        │規情事│        │告知檢舉人  │    │
└─┬─┘        └───┘        └──┬───┘    │
    │                                    └──────┤
    ↓                                                  ↓
┌────────┐                            ┌──────┐
│業務單位會同政風│                            │不發給檢舉獎│
│單位核發檢舉獎金│                            │金          │
└────┬───┘                            └───┬──┘
          └─────────┬────────────┘
                              ↓
                           ┌──┐
                           │結案│
                           └──┘
顯示附件圖表
顯示立法理由
100/12/27
點次配合調整,內容未修正。
發文期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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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索字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