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機房工作注意事項 (一)機房與操作室內電腦主機或重要設備運轉期間,須有專責人員或維 護廠商技術人員可立即到場進駐,以執行電腦主機或重要設備異常 訊息或預警之措施,避免錯失重要反應時機,導致系統惡化。 (二)本署服務專線設於資訊室,服務專線:(02)81959119 分機 348 1、3492、3493 。服務專線由專責人員接聽電話後,立即協助解決 或通知維護廠商前往處理,並作成紀錄。 (三)機房設備異常攜出送修,若屬儲存設備,應確認儲存內容無涉及機 敏資料或儲存資料無法被還原。
* 請輸入民國年月日共七碼,個位數前面請加 0,例如:09405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