貳、銷毀地點: 一、選擇遠離人、車輛、易燃物、各種建築物及道路等易生危險處所。 二、以銷毀地點為圓心,五十公尺半徑範圍內的可燃物(如乾草、枯枝) 應事先清除,以免銷毀時引發火災。 三、銷毀物置放之地面宜選用泥土地或舖設泥土,並填平裂縫,以避免火 藥滲入造成意外。 四、嚴禁煙火,並設置明顯警示標誌。 五、銷毀時,應於作業區附近設置警戒標示並實施道路管制。必要時,得 設置封鎖線,避免民眾誤入。 六、可利用地形(如河川、山谷)掩蔽,以防止爆竹煙火流竄造成事故。
一、本點一、酌作文字修正。 二、本點五、增列必要時得設置封鎖線,避免民眾誤入,造成危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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