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適用範圍 本署暨所屬機構資訊相關業務或事務需委外辦理時,均應遵守本規範 之規定。適用之相關資訊委外作業如下: (一)主機系統委外採購與維護。 (二)網路相關硬體設備委外採購與維護。 (三)應用系統委外開發及維護。 (四)應用系統套裝軟體客製化及維護。 (五)資料處理委外。 (六)設備租用。 (七)專業顧問服務聘僱。
酌作文字修正,理由同修正名稱之說明。
一、新增委外項目類別說明。 二、點次格式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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