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目的 為強化內政部消防署(以下簡稱本署)暨所屬機構資通安全組織、確 立資訊人員權責、推行資通安全管理工作、確保資訊資產,以期整體 資訊業務順利進行,特依據「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資通安全管理規範 」,訂定本要點。
酌作文字修正,理由同修正名稱之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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