條文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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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目的
    為強化內政部消防署(以下簡稱本署)暨所屬機構資通安全組織、確
    立資訊人員權責、推行資通安全管理工作、確保資訊資產,以期整體
    資訊業務順利進行,特依據「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資通安全管理規範
    」,訂定本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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顯示立法理由
112/09/14
酌作文字修正,理由同修正名稱之說明。
發文期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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