條文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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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資通安全目標
    建立安全及可信賴之電腦化作業環境,以確保本署電腦資料、系統、
    設備及網路安全。本署整體性資通安全定量化目標如下:
一、發生「國家資通安全通報應變作業綱要」所定義之三級以上資訊安全
    事件,每年不得高於一件。
二、依國家資通安全會報之「資訊系統分類分級與鑑別機制」所評鑑系統
    安全等級「中(等級二)」以上之系統可用性每年(三百六十五天乘
    以二十四小時)達百分之九十九。
三、提供民眾服務之資訊系統可用性每年(三百六十五天乘以二十四小時
    )達百分之九十七點五。
顯示附件圖表
顯示立法理由
112/09/14
配合法制體例,各款酌作文字修正。
107/01/09
新增定量化目標。
發文期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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